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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太陽光電每度至少11.12元 |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歷經5場次「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3場次聽證會及邀請相關業者代表至審定會與委員溝通及陳述意見等程序後,已完成審定作業程序,收購電價經審定委員確認不採前高後低費率,而以單一費率躉購20年,經濟部今(30)日將依行政程序法進行預告程序。
今(98)年7月8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施行後,依條例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分別於9月9日、10月23日、11月9日、11月25日及12月18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計5場次。另9月24日及10月2日分別舉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計3場次。其中11月9日審定會亦邀請再生能源相關公、協會與個別廠商代表到場陳述意見,充分與委員交換意見。目前已依法完成審定,將儘速辦理預告與公告實施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審定會確認以市場上實際可佐證資料、數據等資訊,作為計算費率之基礎,以及費率定位為稅前報酬、不依不同地區訂定差異費率等原則,躉購費率以單一費率躉購20年來收購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生效日起新設之太陽光電每度至少11.12元以上、風力每度至少2.38元以上;地熱能、廢棄物每度分別為5.18元、2.09元;川流式水力、生質能則以不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每度2.06元躉購。
針對部分再生能源業者如英華威公司認為,審定會採用過去5年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最小變異數作為費率下限,有違法之虞,經濟部能源局對此表示,再生能源電能收購制度,主要用以維持費率穩定,電能費率變動最小或可預期,降低廠商投資風險,如以單一年度之化石燃料平均發電成本作為下限,一旦國際化石燃料價格大幅波動,費率差距過大,反不利業者投資規劃,例如97年西德州 (WTI) 原油價格最高達145美元/桶,年度均價亦達100美元/桶,而今年國際化石燃料價格又大幅下降,相鄰二年度費率差距過大,反不利廠商長期投資規劃。為顧及再生能源業者之長期投資利益,審定會採用過去5年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最小變異數作為費率下限,以2.0615元/度作為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且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
關於英華威公司表示風力發電收購價格偏低,能源局對此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前,風力發電僅以每2元收購15年;立法後每度2.38元收購20年,已優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前之水準,另我國風場條件均較國外為佳,目前將優先開發國內較佳之風場。經濟部能源局強調,審定會所採數據是近兩年該公司與台電公司風場設置可佐證之價格資訊,此收購電價已有正當經營之合理利潤。
經濟部能源局同時指出,日前委託世新大學民意調查中心報告顯示我國民眾具有高度的環保意識,8成5受訪民眾聽過利用太陽光、風力或水力等非耗竭性能源發電的「再生能源」,同時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8成9受訪者支持政府發展再生能源,雖然目前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比傳統利用化石燃料的發電成本還要高,但有近8成的受訪民眾認同電力公司收購再生能源發電所需的經費來源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支持用電愈多的人負擔較多的費用。在電價調漲幅度方面,約7成5受訪者可接受每月電費漲幅在15元以內,近6成受訪者可接受每月電費漲幅在30元以內,可接受每月電費漲幅在50元以內之受訪者亦達4成8。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民調結果亦顯示,大多數民眾對於再生能源已有所認識,氣候變遷的大環境下,民眾可藉由一點點的付出,鼓勵國內乾淨能源的發展,為我們的下一代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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